公司注銷是指公司宣告破產,被其他公司收購,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內部解散時,需要向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終止公司法人資格的過程。但是,我們都知道,在公司注冊初期,我們會刻制公司日常經營所需的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等。公章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公司注銷如何處理公章呢?
一、公章的意義。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效力最高,是法人權利的象征。在目前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審查是否加蓋法人公章已成為判斷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標準。
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如發票蓋章)外,公章可代表法人意志,簽訂合同等法律文件,具有較高的法律效力。公章可用于以公司名義發出的所有信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
二、公司注銷后如何處理公章。
《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國家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因單位撤銷、名稱變更或者更換新印章而停止使用的,應當及時送印章制作機關封存或者銷毀,或者按照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的規定處理。
根據《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公司注銷后,印章不予回收,由股東自行處理。非公司企業法人的,應當將印章移交工商部門。
三、公司注銷后公章在哪里銷毀。
公安機關:注銷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
《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印章停止使用后,用戶應當在十日內將所有印章交回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登記管理機關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登記管理機關收繳。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對交回收繳的印章進行登記,并在十日內送交備案或者批準刻制的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應當預存兩年交回收繳的印章。無特殊情況的,預存期滿后銷毀。
取消所需材料。
注銷公章所需材料:《批準注銷登記通知書》;印章登記卡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公章、財務章等在公安局備案的章節;委托代理的,應當指定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