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實注冊資本并不需要一次性繳清的,因為我國目前已經實行了注冊資本的認繳制,而這個認繳制的意思就是,法人在注冊公司的時候并不需要在一開始就全部繳納完成,而是只要在承諾的時間內進行繳納完就可以了,這大大的降低了許多創業者在公司注冊時關于注冊資本中的問題了。
3、在注冊公司時注冊資本填寫的越大,股東所要承擔的風險和責任也就越大,比如說創業者在公司注冊時注冊資本填寫為100萬,后面如果公司經營不善,欠下了1000萬的外債,股東最多只需要承擔他100萬的出資額的責任,超出的部分就和股東沒什么關系了。但是如果當時填寫的注冊資本是1000萬,那么股東就要承擔這1000萬全部的責任,所以注冊公司時并不是注冊資本越大越好,也就是說在填寫注冊資本時要量力而行也要注重行業標準。
4、驗資報告需要不需要做,之前的進行實繳制的時候,注冊資本是需要進行驗資報告的?,F在認繳制已經基本不需要了,只有少數情況才會使用到,比如:公司在參加投標項目時,招標方要求出具驗資報告,還有就是跟規模比較大的企業合作的時候,對方為了要確認你的公司實力,也會要求出具驗資報告。如果需要用到驗資報告,就需要在注冊資本進行實繳完成之后,再找會計事務所來進行出具就可以了。
5、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于減少,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我國按照資本確定、資本維持、資本不變三個原則,要求公司必須注冊資本的相對穩定,同時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規定了具體的條件和程序。